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新闻资讯 > 亚泰讲堂
商标注册申请(非集体、证明商标)办事指南
一、办理依据
    
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,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 的,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。
二、受理机构
    
国家知识产权局
三、决定机构
    
国家知识产权局
四、办事条件
    
(一)申请商标注册的,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 件。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。 (二)申请商标注册,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 表填报。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《商标注册 申请书》1 份、商标图样 1 份;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 请商标注册的,应当提交着色图样。 (三)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 当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五、申请材料
    
办理商标注册申请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,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 文方式提出。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的,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商 标网“网上申请”栏目相关规定。
  (一)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 1.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提交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 1 份。以纸质方式提出的,应当打字或者印刷。 2.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当在申请书的指定位 置加盖公章;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 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。 3.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 优先权时,应当适用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的《商标注册申请 书》。 4.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填写要求详见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 所附填写说明。
  (二)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(同一申请人同时办 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时,只需要提供一份) 1.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当使用标注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,如营业执照、法人登记证、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社会团体法人证书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;期刊证、办学许可证、卫生许可证 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。 2.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,应当提交身份证、护照、户 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,以及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》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。 3.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当提 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。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 处、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复 印件。上述文件是外文的,应当附送中文译文;未附送的, 视为未提交该文件。 4.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,应当提交在有 效期(一年以上)内的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《台湾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或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》复印件;申 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,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 安部门颁发的、在有效期(一年以上)内的《外国人永久居 留证》《外国人居留许可》或《外国人居留证》。
  (三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应当提交《商标代理 委托书》。 1.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。 2.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,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 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国籍。 3.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及与其有 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、认证手续,按照对等原则办理。
  (四)商标图样 1.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 1 份商标图样。以颜色 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,应当提交着色图样;不 指定颜色的,应当提交黑白图样。 2.商标图样必须清晰,便于粘贴,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 制或者用照片代替,长和宽应当不大于 10 厘米,不小于 5 厘米。商标图样应粘贴在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指定位置。 3.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,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 明,并应在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“商标说明”栏中说明商标 的使用方式。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,该 商标图样应至少包含三面视图。 4.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,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 明,并在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“商标说明”栏中加以文字说 明,说明色标和商标的使用方式。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,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 组合方式的色块,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。该图 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,必须以虚线表示,不得以实线表 示。 5.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,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 明,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,同时报送符合 要求的声音样本,以及在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“商标说明” 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。 ⑴声音商标的描述。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 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;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 谱描述的,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。 ⑵声音样本的要求: ①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,声音样本的 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,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 音频文件。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,应 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。 ②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 5MB,格式为 wav 或 mp3。 ⑶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。
  (五)要求优先权的,应当提交书面声明,并同时提交 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,包括原件和 完整的中文译文。未书面声明或申请/展出国家/地区、申请 /展出日期、申请号栏目填写不完整的,视为未要求优先权。 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,或证明文件不 足以证明其享有优先权的,优先权无效。
  (六)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,应当 予以说明,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书。授权书应包括作为商 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、肖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自然人、 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,肖 像人已死亡的,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证明文件, 证明文件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。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,应 当予以说明,不须附送授权书。
  (七)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、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 外文的,应当附送中文译文;未附送的,视为未提交该证件、 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。
  (八)国内大陆地区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,除按 照有关规定提交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、商标图样等材料外, 还应当注意符合《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》的相 关要求。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条的规定,以自然 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、转让等申请事宜,除按照有关规定提 交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、商标图样等材料外,还应当注意以 下事项: 1.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,可以以其《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》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,也可 以以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。以经营者 名义提出申请时,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: ⑴经营者的身份证; ⑵营业执照。 2.申请人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的,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 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,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 件: ⑴签约人身份证 ⑵承包合同。 3.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,可以以其在有 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 商标注册申请,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: ⑴经营者的身份证; ⑵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。 4.申请人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的,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 品和服务范围,应当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;申请人为除 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之外的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 营活动的自然人的,应当以其在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 围为限。 5.对于不符合《商标法》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,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予受理。
  (九)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 当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,由国家知 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;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。
六、申请接收条件
 
(一)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。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 请。提交方法详见“网上申请”栏目。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: http://sbj.cnipa.gov.cn/wssq/
  (二)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商标注册申请。 1.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 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。 2.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 作中心办理。 3.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 范区办事处办理。 4.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。
  (三)申请人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 构办理。